什么是黑社會性質組織?
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有四個方面的特征:
(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
(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什么是“惡勢力”?
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
惡勢力一般為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
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制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
什么是“惡勢力犯罪集團”?
符合犯罪集團法定條件的惡勢力犯罪組織,其特征表現為:有三名以上的組織成員,有明顯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員較為固定,組織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實施三次以上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活動或者其他犯罪活動。
什么是黑惡勢力“保護傘”?
“保護傘”主要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手中權力,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行為。
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十五種類型
出資分紅型:在黑惡勢力設立的公司、企業入股分紅、合伙經營,或與黑惡勢力犯罪分子相互勾結、共同犯罪的。
縱容包庇型:利用職務便利,為黑惡勢力提供犯罪時間、條件,縱容、包庇犯罪的。
阻撓查處型:利用自己的權力和便利,使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分子避免公安司法機關偵查、查禁、指控、起訴、審判和懷疑,為其通風報信,隱匿、毀滅、偽造證據;阻止他人作證、檢舉揭發,甚至指使他人作偽證;幫助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分子逃匿;或者阻撓、干擾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查禁;以阻撓、拖延、不履行職責等方法,干擾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分子的查處,為其獲取非法利益的。
站臺撐腰型:為黑惡勢力排除異己、謀取利益撐腰出頭而違規立案、越權執法、違法辦案的。
打擊報復型:對涉黑涉惡犯罪舉報人打擊報復的。
有案不查型:對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偵、有證不取、該捕不捕、該訴不訴,以及隨意變更強制措施、撤銷案件的。
通風報信型:在辦案中跑風漏氣、泄露案情,或向黑惡勢力犯罪分子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處罰的。
開脫罪責型:以普通個案處理代替涉黑組織犯罪結案,企圖為黑惡勢力開脫罪責的。
枉法裁判型:捏造事實、毀滅證據、偽造自首立功等材料、不依法履職、審查核實證據,使涉黑涉惡犯罪分子漏捕、漏訴、漏判或重罪輕判的。
追贓不力型: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黑惡勢力違法所得、贓款贓物不能追繳而放縱犯罪的。
串通案情型:在羈押監管過程中失職瀆職,為涉黑涉惡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里勾外聯、串通案情、遙控指揮提供便利條件或放任不管的。
違規吃請型:在教育改造涉黑涉惡罪犯過程中收受罪犯及家屬財物或接受吃請,違規給予表揚、記功等考核成績的。
違規減刑型:違規違法呈報并辦理涉黑涉惡犯罪分子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監外執行的。
幫人說情型:違規違法打探案情、說情打招呼、干預涉黑涉惡案件依法辦理的。
打擊不力型:其他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致使對涉黑涉惡犯罪打擊不力的腐敗行為。